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45號 《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》已經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務會議、2018年12月1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9次局務會議和2019年2月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第12次委主任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。教育部部長 陳寶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 張茅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馬曉偉2019年2月20日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生和教職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與營養健